租,不租,只有兩條路。
昨天晚上留MSN訊息給小小,希望她可以給我一個確定的答案,
如果兩個人租3LDK的房子她可以負擔一半的錢,那就住;沒辦法
的話,直接跟我說也沒關係,接下來就換我想辦法。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不是我跟她都願意的,第三人的不租,的
確大大增加我們兩個人的預算。找不到第三個人,也是在所難免,
畢竟因為種種考量,讓一個不是兩個人都認識的第三人住進來,
會不會起衝突還是個很大的問號。
昨晚小小看到我的留言有打電話給我,不過十一點多我早已睡著。
今早開電腦看到小小的回覆,她有一個想法:她想問現在的室友能
不能讓她租兩間房間,這樣子我也有地方住,也無須再買一堆電器
家具,即使她跟現在的室友曾經鬧翻,現在依舊處不來。
我給小小的回覆:希望她可以先考慮自己,我不管搬不搬都不是問
題,但是她有金錢上的壓力,她能不搬就不搬,我再想辦法找新室
友,最糟糕的情況就是八萬円當毀約金,我的四萬円就當作"日本
租屋經驗談"這門課的學費。不要因為擔心影響到我,而搞到她到
時連生活費也付不出來。
到了現在,我還是不覺得簽約簽太快,因為在還沒簽之前,都無法
預料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就算再多拖幾個禮拜再簽約,沒辦法租的
人在問題出現時還是會退出。房子的好壞也不是我擔心的問題,現
在有人在住的房子,再怎樣不好也是可以住人的。就像是現在住的
宿舍,我這邊的房間比對面的一排的房間還要冷,那就開暖氣或是
多穿點衣服,難道還要在契約沒到之前,硬跟寮長凹我要換到對面
的房間嗎?(也是可以啦,但沒必要)
有朋友覺得我在日本這樣行事太過衝動。其實要搬家這件事我沒跟
家裡報備,因為我人就在日本,就算跟家裡的人講再多,所有的狀
況我還是得一個人解決。如果光是租房子的事情我都沒辦法面對的
話,出社會工作時,一定會有更多我會想要回家求救的事情,總不
能一直當一個甚麼都要爸媽幫我回答的小孩啊!
錢的問題我都是以"如果一直住共立學生會館"的金額在計算,假如
最後有四萬円的損失,那就是我個人要承擔的結果,未來四個月每
個月少花一萬円,或是八個月每個月少花五千円,我自己丟的錢自
己解決。
整件事情我最感謝的,就是爸媽讓我在日本念書無後顧之憂。當然
不是說花錢無上限,而是該花的錢家裡願意幫我負擔,所以不論結
果如何我都可以承擔(也得承擔)。如果可以,我也想要快一點回國,
不要再花爸媽更多的錢,一直這樣想心理壓力很大,所以我寧可想
說"既然決定要花這筆錢,就要讓它產生幾倍於原本的價值"。
昨天小白才笑說,如果到時真的真的確定要租房子,我應該會卯起
來拼命念,把租房子的錢也念回來。我只能說,小白妳真了解我!
等一下要準備出門,中午去小小家吃飯跟她聊接下來要如何做。至
少目前看來,我們兩個不會因為租房子這件事情而斷交,這是好事!
- Jan 17 Sat 200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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