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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是我過去一年中對公司感到最不滿的事情,也是未來決定我要不要繼續待下去的考量之一。

 

我目前的公司適婚年齡的女性很多,包括我在內有超過10個人是即使現在懷孕也不奇怪的已婚狀態,所以每年都會有一至兩個女同事懷孕請產假育嬰假,而女性最多的業務助理這幾年就一直處在有人請產假、找派遣人員來補缺、育嬰假放完回來上班、派遣人員解約的循環狀態。不過自從前年社長女兒從我們部門轉到業務部當業助之後,情況就日況愈下。

我自己老家也是開公司,一樣是老闆女兒的身分,在很多地方反而不像外人所想的這麼自由或是輕鬆,甚至會被原本的員工說閒話的點我也能了解,所以在社長女兒三年前年底剛進我們公司時,比起其他新進社員,我對她是帶有能教她趕快上手的工作就盡可能教的心情,剛開始也跟她走得很近。 後來跟她越走越遠、關係稱不上好的原因,因為老娘我喜歡用實力說話而非人脈關係,也討厭女性打柔弱牌(我要求男女同酬,所以男女同工很合理),而她在我們部門的種種行為跟表現讓我覺得:「妳說不想要用特權,但妳現在就是在用妳爸的特權呀!」。

很多事情發生後,她突然轉到業務部(靠社長權力),我們這個部門的女性多少有鬆一口氣,畢竟我們的工作量本來就不少,還要照顧一個小女生的心情跟她的工作量。說實在的沒有領保母費,我個人沒空理她的職場適應困難症,交派給她的工作量並不多,而專業部分的工作她自己不好好學習,卻要怪前輩都沒教她的話,誰也幫不了她。

轉到業務部後,因為都是處理基本的文書工作跟客人應對,再加上她是個需要"被需要感"的人,所以幫業務趕工救火能獲得很多感謝跟稱讚,她在業務部很如魚得水。如果事情就這樣順順利利地下去就好了。

某天我從另一個放完育嬰假回來的前輩那邊聽到,某個懷孕的業助被社長女兒要求延長上班時間。這個懷孕的業助是第二胎,第一個小孩目前還在上托兒所,她因為要接送小孩所以上班時間是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而那一陣子業務跟業助的工作好像很多,大家都加班到很晚。也許是因為這個原因,大家都加班到很晚而懷孕業助卻準時下午四點下班,所以她才會被這樣要求延長上班時間吧。

我聽到這個傳聞時很不可思議,懷孕業助會申請這個上班時間就是因為她得去接送小孩呀,如果延長上班時間她的小孩怎麼辦(她先生的工作需要送貨,上下班時間不固定)。而且社長女兒是 憑什麼要求懷孕業助,她不是前輩也不是主管,工作能力比不上別人資歷也沒有比別人深,她難道沒意識到她這樣的行為在一般員工身上根本不會出現,她這樣就是在用她是"社長女兒"的特權說話。

我後來就直接去問懷孕的業助小姐是否傳聞為真,她說是真的。她被說的當下雖然沒答應要延長時間,卻沒能反駁,對於被要求工時延長的這件事她感到非常地憤恨,我也無法理解,社長女兒自己也是已婚人士(去年結婚),她有一天也會懷孕生子接送小孩,難道她沒辦法站在同樣的立場去想要求這樣的事情很不合理嗎? 更何況申請比較短的上下班時間本來就是公司體諒有小孩的員工所設的制度,她憑什麼?!(黑人問號)。 我問懷孕業助她有把這件事情跟她主管說嗎? 她說有,但主管是一臉為難的表情說:そうか(這樣呀),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後來我陸續聽到的是,某些業助把業助的工作界線畫的很清楚,不願去幫其他業助的忙。而懷孕業助也因為自己的工作做不完,有時會加班到下午五點多才走,直到新的派遣人員進來幫忙情況才有改善。懷孕業助做到這個月底就要去待產了,她的工作都已經交接完,所以她這個月理應很輕鬆能幫其他人,但她跟我說她才不想管其他業助忙不忙,因為之前都沒有人願意幫她......

我之後有機會跟勞務的課長、懷孕業助的主管跟我主管聊天時,都有提到這件事情,因為這個事情深深影響公司裡知情的每個女同事的工作心情。如果社長女兒做出這個的行為,卻沒有任何主管階級的人去糾正她的話,那是否表示公司也默認這樣的行為,公司其實不願意提供有小孩的女同事去申請縮短上班時間好接送小孩,公司根本就不想打造一個讓已婚女性、甚至已婚男性(男生也能申請這個制度)也能安心上班的職場環境。

我自己組裡也有一個前輩是申請上班時間九點到下午五點,她基本上是不太能加班,而我同期的同事最近太太剛生了,他為了照顧太太有時會臨時請假,我都覺得工作上我能幫忙的就幫,去東京出差、加班等都行,大家都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而我以後如果懷孕生小孩,也會希望我的同事能照應我。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彼此互相幫忙,計較這種事情是會讓自己年薪多個一兩百萬嗎?! 

總之,寫了這麼多,我只是想說「女人不要為難女人」,特別是妳自己享有特權(而不自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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