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拿著寄來的國民健康保險通知書,又跑了一趟區役所完成
申請手續。

上星期去區役所更改外國人登錄證的住址,另外申請新年度的
國民健康保險。因為為了確定住址無誤,所以區役所會先寄一
份通知書到新住址,我再拿通知書去完成手續。通知信裡,除
了一張辦理手續的時間表,一張申請自動轉帳扣款的表格,還
有一張三月份應繳的保險料。

因為到了新地方還沒有申請減免,所以單據上面列的是根據平
成19年的平均保險料而請求我支付的金額:5957円。看到這個
金額,我額頭忍不住青筋爆出,在知道室友來了半年完全沒繳
過保險料,更讓我不想要完成申請手續,不過未免有可能在日
本生病就醫得花上ㄧ大筆錢,我還是去區役所問個清楚。

區役所方面的回答是:因為我之前在奈良申請時,就已經有申請
減免,而目前資料還在手續過程當中,大阪這邊還未完成資料
轉移,所以暫時用平均保險料給付,等到減免資料交接完成時,
多付的錢會在之後半年應付的保險料扣除。

另一個問題:我之前在奈良的保險是付到三月底,為什麼這邊還
得再付一次三月份的保險料? 回答是: 之前是在奈良付的保險料,
但是目前已經搬到大阪,所以以我從三月中下旬的日期算起,我
依舊得支付三月後半的保險料。

馬的(中指)


不禁讓我想起之前上課時,有一個老師說她曾去中國交換學生
一年。當她回國在海關入關時的時間是12/31晚上11:54,因
此大阪市役所寄出通知信請她補繳那個年度後ㄧ期的保險料,
就因為她這個年度的最後幾分鐘踏上日本國土了。但是不繳不
行,因為接下來的保險還是得保,不補繳就不能續保。所以老
師還是繳了這筆錢。

台灣的健保真是好,不管到哪裡,健保跟著跑。日本的健康保
險根本就是隨地徵收,搬了家之前的保險就不管你,得跟新住
處的地方政府申請,頂多就是之前多繳的錢會轉扣到新住處抵
免。


在日本,不管是搬家還是辦理政府相關手續,只要是跟錢有關
的,一定要算好時間點。像是我應該4/1再去辦理申請手續,
或是在住址變跟時填4/1為入住時間的。


PS:
有友人說,重複繳納的金額經過資料統整之後會扣除回來,我
要等看看三月重複繳的會不會還我!


PPS:
本來要買腳踏車的,花了那五千多円的保險料,沒錢就不想買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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