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今天已經簽了從三月開始,為期一年的房屋租約。



之前跟小小、小白三人一起去房仲問房子,還看了兩間房。心裡有打算,
但是還沒有確定第三人,所以並沒有馬上簽契約。後來,沒能順利申請到
大學的閎婷考慮多唸半年語言學校,於是我們有了第三個伴(小白住LEO),
原本打算的三房一廳終於滿員了。

今天小小打工排休,下課後我們四人又再次去同一間房仲之前看了那一間,
還空著。問了一堆問題,契約能不能從三月中開始? 離車站近不近? 簽了契
約後剩下的錢何時繳清? 網路怎樣申請? 最後沒有甚麼問題後,由我簽約,
三月房租我跟小小各半,閎婷從四月開始入住。

本來都還沒甚麼問題的,結果在房仲人員說明房屋明細表的設備欄時,突然
提到3LDK的房子沒有附空調!!!! 我跟閎婷大驚,趕緊打電話給去學校牽腳
踏車的小小。當初看房子時,明明就說有附空調的,現在又說沒有,妳去跟
他理論,小小如是說。

我不是個在事情發生後還會繼續跟對方爭辯的人。當初我們看的房間,是相
同格局位於一樓的"單人房",有看到空調沒錯,但是要入住的八樓三房一廳
有沒有空調,當初說有,現在他說沒有,我就不想要再辯。憑我破爛的日文
跟一副"其實這也不是甚麼大問題"(我好隨便)的心態,能從頭到尾把契約簽
完,說明聽完,我就覺得自己很了不起。

閎婷一聽到沒有空調就覺得,她可能不會住了。她是個夏天沒有冷氣就睡不
著的人。於是又要我問可不可以更改契約住有空調的房子,要付禮金也無所
謂(註:我們找的房子沒有禮金跟押金)。結果有空調又三房一廳的房子,禮金
可能會高達三十萬円,相較一台空調5萬円左右,我寧可多花錢買空調。但
是閎婷就卡到要多付空調的錢,所以需要回去問大人,極有可能不住了。我
該慶幸還好契約是簽兩人(我跟小小)入住嗎?

牽完車回來的小小不可置信閎婷說她可能不會住了,想要說服閎婷住公寓夏
天不會太熱(冬天應該還是很冷!),也抱怨房仲當初明明就說有,簽約完又說
沒有,為什麼簽了契約還沒離開,說不住不能退錢等等。我無言,簽約的是
我,問問題的是我,我已經沒有力氣再多說甚麼了。至於其他的"早知道應該
問其他間房仲"等諸如此類的後話就不用再多說了。

就我的情況來說,就算簽了這樣的契約,還是會比我住共立學生會館一年還
便宜。

共立學生會館: 73,000円/月+生活雜費=100,000円

新住處:
(85000円/月+水電網路瓦斯費+洗衣機冰箱微波爐)/3 + 冷氣跟生活雜費

生活費開銷跟住共立學生會館一樣的話,一年下來可以省下25萬円以上,幹
嘛不搬?買冷氣冰箱洗衣機微波爐,如果三個人分擔,也不算是大錢,一年後
要搬的話,就中古賣給別人或是送掉也無所謂。


交朋友就是要遇到這種情況,才能明確了解對方是怎樣的人,她對事情的考
量從哪種角度出發?碰到狀況時如何面對跟解決?此時此刻對其他人的態度?
而不是平常嘻嘻哈哈很開心地一起吃飯,一起唸書,講別人的八卦而已。

我想,從這次找房子到簽約,她們大概可以了解我是怎樣的人,我也能了解
她們的想法跟做事方法。對事情我傾向抱持樂觀看法,如同我對同寮所說的:
未來的一年,就當作人際關係的挑戰好了!


對於未來可能的室友(總覺得兩個人都可能變卦),我只有一點先說明:
過好自己的生活就好,惹到我就要你好看!

(俺本來就不是吃齋念佛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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